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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8章 法律咨询

第428章 法律咨询 (第2/2页)

一是使用凶器直接提升了「随意殴打他人」行为的刑事等级,二是持凶器滋事本身就是寻衅滋事罪的独立入罪标准。
  
 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,「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」即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而根据司法实践,「使用凶器」正是认定「情节恶劣」的核心标准之一……」
  
  实话,李木有些懵。
  
  因为完全听不懂。
  
  他想了想,打断了对方的话语:
  
  「我朋友的媳妇还怀孕了。」
  
  「……孕妇?你朋友的媳妇挨打了麽?」
  
  「这个具体我还没问,如果挨打了呢?」
  
  「那就属於殴打弱势群体,罪加一等。这麽说吧,多人殴打他人+殴打孕妇+持砍刀,其实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。是满足坐牢的。你具体可以问问你朋友,首先就是轻伤赔付,其次就是是否要让对方坐牢。如果不想,那麽可以在赔付上面给对面压力,比如提出可以出具谅解书,但要多赔付。但是啊,老李,记住,只是多赔付,不能讹诈。可如果你朋友不想要钱,那就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。这三条加一起,够判了。」
  
  李木精神一震。
  
  不过马上他又问道:
  
  「但问题是现在打人的不是和我朋友起冲突那个,而是另外一个人。」
  
  「意思是指使者没有动手?」
  
  「好像是,他说打人的是别人。」
  
  「那这就要固定证据了,主要要看核心证据链、司法实践中,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,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。在法律上,这两种犯罪在客观行为上高度重叠,区分的关键在於动机:寻衅滋事罪要求「无事生非」或「藉故生非」,动机是耍威风、取乐、填补精神空虚等流氓动机,而故意伤害罪的动机可能是报复、泄愤等。
  
  如果打人者承认了是被别人驱使,那麽如果这种动机被认可,行为性质就从「寻衅滋事」转向「故意伤害」。到时候,驱使人就是主犯,而被驱使人则是从犯。虽然我目前还不清楚这案件的详细情况,但如果根据你的描述为证据进行量刑,主犯至少是一年以上,两年以下。从犯则是一年左右的刑期。」
  
  瞬间,李木的眼睛亮了起来。
  
  但嘴上却还是说道:
  
  「原来如此……那这样,我让他那边找找律师,看下这案件到底怎麽弄吧。咱们毕竟只是提意见,具体怎麽操作,还是要他自己来考虑。」
  
  「嗯,对的,具体还是要经过律师和法庭来审判。咱们也插不上手。」
  
  「哈,我明白了。你最近忙不忙?不忙出来吃饭啊。」
  
  「忙……唉。快忙吐了……」
  
  和罗祥寒暄了一会儿後,李木挂断了电话。
  
  接着把车开进了地库。
  
  而从地库开始,一直到回到家,他满脑子都是这件事的各种可行性。
  
  「回来啦……」
  
  当听到了门的动静时候,小范同学在书房里探出了头。
  
  李木点点头:
  
  「嗯。」
  
  接着他也没着急去洗澡,而是同样来到了书房。
  
  「球打的怎麽样?」
  
  「挺好,披萨好吃麽?」
  
  「我正想和你说呢,味道挺不错的,他家有包厢麽,咱俩偷偷去吃?」
  
  李木没接茬,而是从柜子里拿出了那盒罗布图。
  
  听到了「啪嗒」的点火动静,范栤冰有些纳闷的扭头,就瞧见了老公叼着个雪茄,坐在书桌前发呆的模样。
  
  「???你怎麽啦?」
  
  「没事,你先别打扰我,我得琢磨琢磨怎麽拓宽市场的事情。」
  
  「呃……」
  
  听到这话,范栤冰想了想,退出了游戏。
  
  接着给自己泡好的那杯花茶里又加满了水,放到书桌上後,说道:
  
  「我不陪你闻二手菸啦,去卧室拿笔记本玩去。」
  
  「好。」
  
  「空气净化器就别关了,这雪茄味道重。开着吧,等明天没味儿了我关。」
  
  「好。」
  
  李木再次点点头,等书房的门被关闭後,他叼着雪茄,再次陷入了沉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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